國家法定計量單位
概述
國家法定計量單位(national legal units of measurement)即國家法律允許采用的計量單位。1984年2月27日國務院發(fā)布命令,明確我國的計量單位一律采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》。1985年9月6日頒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》中肯定了我國統(tǒng)一實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》,明確了非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應當廢除?!吨腥A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》的構成包括:(1)國際單位制的基本單位;(2)國際單位制的輔助單位;(3)國際單位制中具有專門名稱的導出單位;(4)國家選定的非國際單位制單位;(5)由以上單位構成的組合形式的單位;(6)由詞頭和以上單位所構成的十進倍數和分數單位等共六個部分。
